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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0)
2011-11 - --上海银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8-10 - 2011-8-亿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 2002-6 - 2008-9-上海虹民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1979-11 - 2002-5-上海耀华玻璃厂-财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金斧子只对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与之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产品和服务。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基金公示账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账号:694403784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05